一是扶持培育社会组织。将社区社会组织纳入区第一批“以奖代补”项目库,已向区社会福利中心(敬善养老院)购买托养服务,对“五保三无”人员开展生活照料、医疗康复等护理工作;启动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度,全区共登记、备案各类社会组织195个,今年新增57家。“新厦门人服务综合体”被评为“福建省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单位”。二是清理腾退村居办公场所。村居“两委”集中办公,将腾出的办公用房作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场所,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工作。三是开展社区“减负增效”工作。通过牌匾清理、梳理社区工作清单、简政放权等活动,引导社区组织将更多精力用于群众自治和为民服务;探索居委会与工作站职能剥离。